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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同芬兰的关系

   

  1950年1月13日,芬兰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并于同年10月28日与我建交。1951年2月13日,芬公使瓦尔万尼向中国中央政府副主席李济深呈递了国书。
   1951年中国在芬兰建馆并派驻临时代办。三月三十一日,耿飙公使向芬总统巴锡基维递交了国书。1952年6月,芬兰向中国派驻了专任公使克诺林(Von Knorring)。1954年9月11日,中芬双方就各自互驻对方的公使馆升格为大使馆并互派大使达成协议。1954年11月4日我首任驻芬大使陈辛仁向芬总统巴锡基维递交了国书。
   1955年1月28日,芬首任驻华大使孙士顿向毛泽东主席递交了国书。两国建交以来,高层互访不断增多,芬方访华的有工商部长维海尔海依莫(1963年)、外贸部长罗西(1972年)、外贸部长林纳莫(1973年)、教育部长万奈宁(1973年)、交通部长蒂莫宁(1975年)、外贸部长阿明诺夫(1977年)、外长韦于吕宁(1984年、1992年)、议长皮斯蒂宁(1985年)、总理索尔萨(1986年)、总统科伊维斯托(1988年10月)、副总理兼外贸部长萨洛莱宁(1993年)、开发合作部长冈卡涅米(1994年)、总理阿霍(1994年)、议长沃苏凯宁(1994年3月)、总司令克伦贝格海军上将(1994年4月)、总统阿赫蒂萨里(1996年4月、1997年9月、1999年6月)、外长哈洛宁(1998年9月)、总理利波宁(1998年10月)、第二副议长图恩奎斯特(1999年1月)。中方访芬的有:外贸部副部长雷任民(1971年)、第一工业部部长李水清(1972年)、交通部长叶飞(1977年)、副总理耿飙(1979年)、副委员长习仲勋(1981年)、国务委员兼外长吴学谦(1986年)、副委员长黄华(1987年)、彭冲副委员长(1991年)、田纪云副总理(1992年)、总理李鹏(1992年6月)、副总理朱钅容基(1992年11月)、北京市市长李其炎(1993年6月)、总参谋长张万年(1993年8月)、司法部部长肖扬(1993年11月)、副外长田曾佩(1993年10月)、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1994年5月)、副总理兼外长钱其琛(1994年7月)、副总理李岚清(1995年6月)、江泽民主席(1995年7月)、副总理邹家华(1996年6月)、副总理吴邦国(1997年4月)、副委员长铁木尔达瓦买提(1997年10月)、北京市市长贾庆林(1998年6月)、副委员长彭佩云(1998年8月)、唐家璇外长(1999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2000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尉健行(2000年10月)。
   两国经贸关系。1952年,中、苏、芬签订三角贸易协定。1953年中芬签订双边年度贸易协定和支付协定。1975年中芬正式签署民用航空运输协定。1977年1月签署中芬海运协定。1979年,双方签署中芬经济、工业和科学技术合作协定。1980年,芬兰对中国向芬出口的商品实行发展中国家享受的普遍优惠关税待遇(GSD)。1982年签署纺织品贸易协定。1986签署关于对所得税避免双重征收和防止偷税漏税的协定、开发信贷协定和科技合作协定。 六十年代中芬双边年平均贸易额为1612万美元,七十年代平均为4158万美元。80年代平均为1.2亿美元,比七十年代翻了一番多。
   九十年代两国贸易较大幅度增长,据中国海关统计,2000年两国贸易额为31.89亿美元,其中,中国对芬出口8.37亿美元,居中国对北欧国家出口第一位。目前,中国向芬主要出口机电产品、纺织品、煤炭、服装、粮油食品、轻工产品、工艺品及机械设备,芬向中国主要出口成套设备、机电产品、化肥、纸浆、纸张等。 芬政府自1986年起向中国提供混合贷款。到目前为止,已签贷款协议70多个,累计混合贷款金额约为4亿美元,主要涉及领域有造纸、木材加工、集中供热、电缆制造、能源、通讯、环保和牛奶加工等。截止2000年10月,中国共批准芬兰对华投资项目108个,协议投资金额4.5亿美元。 科技合作。1979年中芬两国签订了“经济、工业和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但双方真正开展科技合作是在1986年9月双方签订“中芬科技合作协定”以后。根据科技合作协定,双方主管部门不定期举行工作会议,评价和确定合作项目,1987年举行一次科技合作会议,确定了63个合作议题,至2000年5月中芬政府间的科技合作联委会召开过9次会议,合作项目涉及:测绘、气象、计量、环保、造纸、海洋科技、能源、通讯、生物、新材料等。 文化交流。中芬在六十和七十年代文化往来主要有:中国访芬的有:1961年由王昆、胡松华等一批著名艺术家组成的中国艺术家表演团访问芬兰。1962年中国青年代表团来芬参加世界青年联欢节。1966年沈阳杂技团访芬。1975年天津杂技团访芬。1978年西藏歌舞团访芬。芬方访华的有:文化代表团(1960年)、弦乐四重奏团(1978年)。1980年芬兰派政府文化代表团访华,中芬双方签署了“中芬两国政府1980至81年文化交流计划”。从此,每三年签署一次文化交流计划。1984年,中芬双方签署了“中芬文化合作协定”。八十年代以来,双方重要的文化交往有:中方访芬:民乐团(1980年)、上海木偶团(1981年)、大连京剧团(1982年)、云南京剧团(1984年)、沈阳杂技团(1987年)、浙江省民乐团(1986年)、四川南充木偶团(1987年)、中国中央歌剧院演出团(1988年)、北方昆曲团(1990年)、中央民间歌舞团(1991年)、陕西华剧团(1994年)、四川川剧团(1994年)、南宋戏文《张协状元》(1996年)、美猴王京剧团(1997年)、西北少数民族艺术团(1997年)、秦兵马俑展(1997年)、浙江小百花越剧团(1998年)、“末代王朝展”(1999年)、昆曲艺术团(2000年)、明代艺术展(2000年)。芬方访华的有:卡乌斯蒂宁民间歌舞团(1981年)、干伐斯屈拉“蝈蝈男声合唱团”(1983年)、赫尔辛基大学合唱团(1984年)、科伏沃女青年合唱团(1988年)、西贝柳斯四重奏团(1988年)、芬兰芭蕾舞团(1991年)。在京与我联合举办紫禁城音乐节(1997年、1998年)、芬兰政府文化代表团(2000年)、赫尔辛基市剧院现代舞蹈团(2000年)。
   教育交流与合作。1953年芬兰派2名留学生分别到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留学。1973年,芬兰教育部长首次访华,1997年中国教委副主任访芬。2000年芬兰教育科学部长访华期间,在“中芬2000-2204年文化交流计划”基础上,与中国教育部签署了“教育、培训和研究合作谅解备忘录”。目前,两国政府每年相互提供4个全额奖学金留学生名额。中国在芬各类留学人员已有1200多名,芬在华留学人员有170余人。此外,1998年,芬兰中国汉语水平考试中心在于苇斯屈莱大学成立。 军事关系。1977年中国向芬派驻武官。首任武官刘志夫。1988年,芬兰首任驻华武官莱赫托索中校抵京就任。八十以来,中芬军方高层互访主要有:中方访芬的有:总参情报部长熊光楷(1990年)、总参谋长张万年(1993年)、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迟浩田上将(1995年)、军科院院长徐惠滋上将(1996年)、战略学会会长徐信上将(1996年)、总参谋长傅全有上将(1997年)、总政副主任周子玉中将(1998年)、总后副部长沈滨义海军中将(1999年)、副总参谋长吴铨叙中将(1999年),中央军委委员、总政治部副主任徐才厚上将(2000年)、第二炮兵司令员杨国梁上将(2000年)。
   芬方访华的有:总参谋长黑格隆德中将(1992年,1998年作为国防军总司令再次访华)、国防军总司令克依贝格上将(1994年)、国防部常务次官牛凯宁中将(1995年)、国防军梅尔约中将、高斯根中将(1996年)、国防部长塔依娜(1997年)、总参谋长高波拉中将(1999年)、总参谋长霍洛中将(2000年)、国防军国防大学校长当斯坎宁少将(2000年)。 领事关系。1995年中芬两国外长在赫尔辛基就互设领馆进行换文。同年11月,芬兰驻沪总领馆正式办公。1996年12月,中芬两国政府就97年后芬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保留总领馆换文达成协议。


中国与芬兰的关系



  一、双边政治关系回顾
  
  芬兰于1950年1月13日承认新中国,同年10月28日与我建交。1951年春,两国互派使节,我驻丹麦公使耿飙兼任驻芬公使。1954年,两国公使馆升格为大使馆。
  
  建交近50年来,中芬关系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稳定发展,两国在政治、经贸、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往与合作取得显著成果。
  
  50年代,两国议会开始了交往。1956年,芬兰议长苏克西莱宁应邀率芬议会代表团访华,毛泽东主席、刘少奇委员长和周恩来总理分别会见了代表团。1957年,以赛福鼎为首的我全国人大代表团对芬兰进行了回访,会见了芬总统、议长和总理。在经贸领域,1952年,中芬苏签订三角贸易协定;1953年,中芬签订政府间贸易和支付协定,这是我与西方国家签订的第一个政府间贸易协定。
  
  60、70年代两国关系继续发展,双方业务部门之间进行了一些部长级互访。70年代初,芬积极支持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1979年,耿飙副总理率中国政府代表团对芬兰进行了正式访问。这是中芬建交以来中国领导人首次访芬。访问期间,双方签署了中芬经济、工业和科学技术合作协定,并成立了双边混委会,每年轮流在各自首都开会。
  
  进入80年代后,双边高层互访增多,两国在各个领域的友好合作进一步发展。国务委员兼外长吴学谦(1986年)、黄华副委员长(1987年)、彭冲副委员长(1991年)、李鹏总理(1992年)、朱基副总理(1992年)、田纪云副总理(1992年)、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1994年)、钱其琛副总理兼外长(1994年)、李岚清副总理(1995年)、邹家华副总理(1996年)、中央书记处书记温家宝(1996年)、吴邦国副总理(1997年)、铁木尔·达瓦买提副委员长(1997年)、唐家璇外长(1999年)、中央政治局委员黄菊(1999年)、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尉健行(2000年)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2000年)等分别访问芬兰。江泽民主席1995年7月对芬兰进行国事访问,这是我国国家元首首次访芬。芬兰外长韦于吕宁(1984、92年)、总理索尔萨(1986年)、总统科伊维斯托(1988年)、副总理兼外贸部长萨洛莱宁(1989、93年)、议长沃苏凯宁(1994年)、总理阿霍(1994年)、外长哈洛宁(1998年)、总理利波宁(1998年)和总检察长库西麦基(1998年)等分别对我国进行了访问。1996年4月,芬兰总统阿赫蒂萨里对我国进行国事访问;1997年9月,阿赫蒂萨里总统来华过境停留,江主席同其会见;1999年6月,阿赫蒂萨里总统作为欧盟特使来华通报政治解决科索沃问题的有关情况,江主席与其会见并听取报告。1999年12月,欧盟轮值主席、芬兰总理利波宁来华参加第二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同月,芬总统阿赫蒂萨里出席澳门回归仪式并与江主席、朱总理会面。2000年10月28日中芬建交50周年之际,江主席和芬总统哈洛宁、唐外长和芬外长图奥米奥亚互致贺电。芬交通通讯部长海诺宁、农林部长海米莱和海关总署署长埃尔林专程来华参加庆祝中芬建交50周年活动,朱总理予以会见。

  二、经贸关系和经济技术合作
  
  中芬经济互补性较强。80年代以来,两国经贸关系发展迅速,贸易额增长幅度较大。据中国海关统计,2000年两国贸易额为31.9亿美元,同比增长45.2%;其中我出口8.37亿美元,进口为23.53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29.6%和28.4%。目前中国向芬主要出口纺织服装、鞋类、粮油食品、机械设备、文体用品、轻工产品和工艺品等;从芬主要进口造纸机械、发电机组、纸及纸板、复合化肥、机械设备、医疗器械、聚乙烯、电线电缆和电话交换机等。
  
  2000年,芬兰对华直接投资项目20项,合同外资金额约7892万美元,实际使用金额8553万美元。截至2000年,芬兰政府对华贷款累计协议金额达4.85亿美元,用于83个项目,实际利用金额4亿美元。中芬建立的主要合资企业有西安-维美德造纸机械有限公司、北京诺基亚移动通讯有限公司、江苏昆山通力电梯公司等,共110余家。1988年,芬兰航空公司开通赫尔辛基-北京航线。

  三、在文化、科技、教育与军事等方面的双边交往与合作
  
  1980年两国签订文化合作交流计划,此后每3年续签。两国间文化交流在此基础上得到蓬勃发展。我中央歌剧院、大连京剧团、沈阳杂技团、西藏歌舞团、昆曲团,浙江小百花越剧团、安徽省花鼓民间艺术团等大型文艺团体相继访芬演出,深受欢迎。芬兰芭蕾舞团、西贝柳斯音乐学院乐团、图尔库交响乐团、芬兰民间歌舞团等也曾来华演出。两国艺术家还分别于1996年和1998年在京举行了两届紫禁城音乐节。1999年11月,中芬签署中国和芬兰政府2000-2004年文化交流计划。2000年10月下旬庆祝中芬建交50周年之际,芬室内交响乐团、赫尔辛基城市舞蹈团、萨曼托爵士乐团和木偶剧团在京演出。
  
  1986年中芬签订科技合作协定。近几年,两国科技合作取得显著进展,搞成了一些科技项目,如京密冬季输水工程、黄河下游防凌项目、河北裘皮加工项目等。
  
  1973年,两国就互换留学生问题达成协议。近年来,两国互换留学生数量逐年增加。至1999年底,我在芬各类留学人员共1300多人,芬来华留学生5人。
  
  中芬两军交往始于70年代末。1979年我在芬设立武官处。1999年芬改变向华派巡回武官的做法,向中国派出常驻武官。我军总参谋长张万年上将(1993年)、国防部长迟浩田上将(1995年)、总参谋长傅全有上将(1997年)、副总参谋长吴铨叙中将(1999年)、总政常务副主任徐才厚上将(2000年)均访问过芬兰。芬兰国防军总司令克伦贝格海军上将(1994年)、国防部长达依娜女士(1997年)、黑格隆德上将(1998年)、总参谋长高波拉中将(1999年)、总参谋长霍洛中将(2000年)先后访华。
  
  四、领事关系
  
  1995年7月,中芬两国外长在赫尔辛基就互设总领馆进行换文。同年11月,芬兰驻沪总领馆开馆。1996年12月,中芬两国政府就1997年后芬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保留总领馆换文达成协议。

  五、重要双边协议及文件
  
  1953,中芬政府间双边贸易和支付协定
  
  1956,中芬相互给予关税及航运最惠国待遇的换文
  
  1975,中芬民用航空运输协定
  
  1976,中芬海运协定
  
  1979,中芬经济、工业和科学技术合作协定
  
  1982,中芬长期贸易协定
  
  1984,中芬文化协定
  
  1984,中芬投资保护协定
  
  1986,中芬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
  
  1986,中芬科学技术合作协定
  
  1995,中芬司法合作谅解备忘录
  
  1995,中芬环境合作谅解备忘录
  
  1995,中芬两国互设总领馆的换文
  
  1999,中芬公路技术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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